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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证简介

ISO 14001标准凭借其卓越的通用性,成为适用于任何类型与规模组织的全球通用环境管理框架,无论组织身处何种地理、文化和社会环境,都能借助该标准构建起有效的环境管理体系。该标准在全球范围内获得了广泛应用,为各类组织提供了一个系统化的环境管理路径,引导组织按照PDCA(策划、实施、检查、改进)的模式建立环境管理的自我约束机制,从最高领导到每个职工都以主动、自觉的精神处理好自身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响应变化的环境条件,不断改善环境绩效,进行有效的污染预防,最终实现组织的良性发展。

通过ZSL提供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不仅能向外界有力证明组织内部运行着一套高效、合规的环境管理体系,更是组织在可持续发展道路上迈出的关键一步,能从多个维度为组织带来显著价值:

a) 精准识别并有效控制组织活动、产品或服务中的各类环境因素,从源头预防或最大程度减少不利环境影响,切实履行保护环境的责任,推动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b) 通过建立完善的环境监测与预警机制,及时掌握环境状况变化,提前采取应对措施,有效减轻因环境问题可能给组织带来的生产中断、声誉受损、经济赔偿等不利影响,保障组织的稳定运营;

c) 系统梳理并持续跟踪适用的环境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及相关方要求,确保组织的各项活动严格遵守合规义务,避免因违规而面临的法律制裁、行政处罚等风险,维护组织的合法权益和良好声誉;

d) 设定明确的环境绩效目标,通过优化生产工艺、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加强污染治理等措施,持续提升组织的环境绩效,在降低环境负荷的同时,为组织带来可观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e) 全面运用生命周期的观点,对组织的设计、制造、交付、消费以及产品废弃和服务的全过程进行系统分析和管控,从产品的源头设计到最终废弃处理,全方位考虑环境影响,避免环境影响在生命周期的不同阶段之间无意转移,实现产品全生命周期的环境友好;

提出认证申请时,认证委托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取得合法主体资格,并处于有效期内;

(2)取得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适用时),并处于有效期内;

(3)已按认证标准建立 EMS,且运行满三个月;

(4)因获证组织自身原因被原发证机构暂停或撤销EMS认证证书已满一年(适用时);

(5)原 EMS 认证证书发证机构被国家认监委撤销EMS 认证资质已满三个月(适用时);

(6)当前未被行政监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7)当前未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发布的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8)一年内未发生被行政监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的突发环境事件;注:突发环境事件及其级别的判定依据《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9)其他应具备的条件。

提出认证申请时,应向认证机构提供以下信息和文件资料:

(1)认证申请,包括认证委托人的名称、地址、认证依据的标准、申请的认证范围、认证范围内人员数量及影响体系有效性的外包过程

(2)法律地位的证明文件,若当 EMS 覆盖多个法律实体时,则应提供每个法律实体的法律地位证明文件;

(3)与申请认证范围有关的行政许可文件、资质证书,以及申请认证范围所涉及的环境法律法规要求的排污许可证、环评批复等;

(4)组织机构及职责;

(5)生产/服务的流程、班次及轮班情况和季节性信息,所识别的重要环境因素信息以及任何适用的环境法规中的有关的法律义务;

(6EMS 运行满三个月的证据;

(7)一年内所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与环境相关的行政处罚以及整改情况(适用时);

8)其他需要提供的文件。

如需了解更多或申请认证可直接联系13338666513   田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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